7月9日下午,华中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在阶梯教室开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专题校本培训。我校张倩老师为全体教职工深入解读法规,就一线教学中的实操难点与风险防范进行专项指导,为规范教育惩戒行为、构建和谐家校关系提供了清晰指南。

张倩老师从规则的法律地位与效力、实施场景、惩戒措施等方面展开讲解。她指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由教育部制定,属于部门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上位法授权,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这标志着教育惩戒进入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新阶段,”张倩老师强调,“学校、教师必须在法定权限内实施惩戒,任何超越边界的行为都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她明确,规则适用范围涵盖普通中小学校,实施主体为教师,对象为在校学生。张倩老师系统梳理了实施教育惩戒的七类适用情形,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课堂秩序、吸烟饮酒、实施危险行为、欺凌他人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她提醒教师,惩戒的前提是“确有必要”,核心是“教育”而非“惩罚”,务必区分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本质区别,严守教育“红线”。
张倩老师还针对一线教师最常接触的几类惩戒措施,逐一剖析实施要点与风险防范。对于“点名批评”,她警示需严防过激言行,杜绝侮辱性语言、威胁恐吓及“示众式”批评,并现场传授了“指出行为—点明违规—揭示后果—提出希望”的四步规范法。她总结道:“教育惩戒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是育人利器,用不好则可能伤及学生身心健康,引发家校矛盾。法规为我们划定了跑道,明确了边界。教师要深刻理解惩戒的教育属性,准确把握尺度、力度与温度,做到依法依规、程序正当、客观公正,让教育惩戒真正成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助力。”

此次培训内容紧贴实际,案例鲜活,指导性强,有助于提升教师对教育惩戒规则的认知与实操能力。与会教师纷纷表示,将认真吸收培训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严守法律底线,规范教育行为,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方法,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护航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文字:肖扬
图片:郑绪帅、崔晓熳
审核:郑绪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