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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批 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来源:admin 时间:2014-10-30

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及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推进我区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管理的办法》(洪教[201242)号)精神,决定评选第十批洪山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各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和教科研单位)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学教研工作(周课时不少于两节),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的,也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名额

评选条件见附件2。第十批区级学科带头人(20122014年)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职教师总数的2%,第十批区级优秀青年教师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职教师总数的3%。区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原则

(一)公平竞争、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公正选拔;

(二)坚持标准、量化评审、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三)坚持考评与考核相结合,同等条件下向班主任和偏远薄弱学

校教师适当倾斜。

四、评选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逐级推荐、考核评审、择优认定”的程序进行。区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程序是:

(一)个人自荐、学校提名。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评选文件,动员优秀教师自荐申报。学校在广泛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年级组和教研组教师及任教学生的意见后确定上报人员名单。正式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3天。

(二)区教育局组建评审专班,组织考评工作。采取职业素养测试、听课考察、业绩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拔。

(三)选拔结果经区教育信息网公示后,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由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授予相应称号,颁发骨干教师证书,登记注册后按规定享受骨干教师工作津贴。

(五)区教育局对于申报参评市学科带头人和市优秀青年教师进行综合评定后向市教育局上报推荐人选及材料。

 

                                      洪山区教育局

                                      2014/10/30



洪山区第十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资历及年龄要求

1)申请区教师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是市、区优秀青年教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必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区内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或在上述学校工作5年以上。

2、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至少一项:

1)近5年至少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校级或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3)任现职以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区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较强的创新意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与娴熟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4),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学校或区以上处于领先水平。

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1篇本学科研究论文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或2篇区级一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并由区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5、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担任区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开设过2次以上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5年来,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3)近5年来,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学校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二)优秀青年教师

1、资历及年龄要求

1)参评教师必须是校级优秀青年教师,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初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至少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3)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近5年来应具有1年以上区内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或在上述学校工作5年以上。

2、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3、教学实绩要求

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完成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

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研究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并由校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5、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必须担任区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开设过2次以上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5年来,在校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带领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3)近5年来,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校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区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

1、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未满5年者;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罚者;

3、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者;

4、近3年参加过编写或推销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各种中小学练习册和复习资料,或组织和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办班、竞赛活动;

5、违反区教育局关于骨干教师参加社会活动备案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