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师〔2008〕26号)精神,决定评选我市第十批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研究单位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各学校(教学教研单位)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学(教研)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中小学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见武教师〔2008〕26号文件。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具有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任教1年或参加教师交流1年的经历;参评市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是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评市优秀青年教师原则上是区级优秀青年教师,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武教师〔2008〕26号文件中关于“近5年至少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条件,结合2009年以后开始实施的岗位绩效考核制度,调整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或教学业务绩效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
三、评选名额
拟评选市学科带头人200名、市优秀青年教师400名,推荐名额按2013年末在职专任教师数确定(见附件1),各区教育局应在推荐名额内推荐上报有关人选。其中,教研人员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校级领导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省、市直属单位(不含市属高校、中职学校)、高等学校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推荐上报,有关区教育局在部署评选工作时,将上述学校纳入评选推荐范围,分配适当名额。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评选工作程序:
(一)个人自荐。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评选文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二)单位考核推荐。单位组组成评议组,对自荐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明确考核意见,将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
(三)区教育局(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区教育局(主管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形式为常态听课、查阅教案、问卷调查等),考核时要广泛征求
其所在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明确推荐人选的具体考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评审。市教育局组建评审委员会,择优选拔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结果报请工委会审定。审定名单经公示后,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授予相应称号,颁发相关证书。
武汉市教育局
2014/10/30
武汉市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骨干教师队伍,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职专任教师。单位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学教研工作,且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中小学(含中专)市级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资历要求
(1)参评教师必须是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聘任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应具有1年以上区内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或在上述学校工作5年以上。
2.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至少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3)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区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较强的创新意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与娴熟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本区域处于领先水平。
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3篇本学科研究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5.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必须担任区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开设过6次以上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5年来,指导3名以上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3)近5年来,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区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高校市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另行制定。区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略低于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标准掌握。
(二)优秀青年教师
中小学(含中专)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资历及年龄要求
(1)参评教师必须是区级优秀青年教师,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至少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3)担任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或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近5年来应具有1年以上区内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或在上述学校工作5年以上。
2.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3.教学实绩要求
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完成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兼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
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主持区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研究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参与编著的不少于2万字,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5.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必须担任区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开设过3次以上区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5年来,指导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或被指导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3)近5年来,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区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高校市级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条件另行制定。区级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略低于市级优秀青年教师的标准掌握。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
1.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未满5年者;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罚者;
3.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者;
4.近3年参加过编写或推销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各种中小学练习册和复习资料,或组织和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办班、竞赛活动;
5.违反市教育局关于骨干教师参加社会活动备案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评选名额
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其中,市级学科带头人每次评选200名,市级优秀青年教师每次评选400名;区级学科带头人每次评选人数应当控制在本区在职教师总数的1%以内,区级优秀青年教师每次评选人数应当控制在本区在职教师总数的3%以内。市、区教育局根据在职教师数并参照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分别下达市、区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推荐名额。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要注意坚持条件,不降低要求,不硬凑指标,宁缺勿滥。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
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逐级推荐,评审考核,择优认定”的程序进行。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程序是:
(一)个人自荐、学校提名。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评选文件,采取教师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
(二)区教育局考核推荐。各区教育局要广泛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按分配的名额向市教育局上报推荐人选及材料。
(三)市教育局评审。市教育局组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委员会,采取业绩评价和能力考察(形式为常态听课、查阅教案和备课笔记等)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拔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选拔结果经公示后,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由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授予相应称号,颁发相关证书。
区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具体评选程序和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制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根据社会发展对教育的新要求增减相应内容。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区教育局、市直单位可根据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